綜合治理委員會職責
綜合治理委員會職責
綜合治理是黨和國家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的戰(zhàn)略方針,那么大家想知道綜合治理委員會職責嗎?小編給大家整理了綜合治理委員會職責的相關資料,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綜合治理委員會職責
一. 宣傳貫徹國家關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咨詢活動。
二. 建立健全社區(qū)治安防范體系,做好重大政治活動和重要節(jié)假日期間社區(qū)安全保衛(wèi)工作、社區(qū)日常治安巡邏防范工作。
三. 掌握轄區(qū)治安動態(tài),定期向社區(qū)居民通報社區(qū)治安和安全情況信息,發(fā)現問題及時上報,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態(tài)惡化。
四. 了解和掌握社區(qū)居民和外來人口的戶籍和居住情況,建立相關檔案,健全管理制度,做好服務工作。
五. 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預防重新犯罪。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各種案件的調查取證及社區(qū)矯正工作。
六. 協助司法行政機關對保外就醫(yī)的勞動教養(yǎng)人員及習練者做好監(jiān)管和教育工作。
綜合治理簡介
綜合治理是黨和國家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的戰(zhàn)略方針,也是預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的正確而有效的途徑。它是指: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下,以政法機關為骨干,依靠人民群眾和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分工合作,綜合運用法律、政治、經濟、行政、教育、文化等各種手段,懲罰犯罪,改造罪犯,教育挽救失足者,預防犯罪,達到維護社會治安,保障人民幸福生活,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的目的。
綜合治理目的意義
目的
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維護國家和社會的穩(wěn)定,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為全面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十年規(guī)劃及“八五”計劃創(chuàng)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huán)境,必須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意義
上述兩個《決定》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已走上制度化和法律化的軌道。那么,為什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要實行綜合治理呢?因為未成年人犯罪作為一種社會現象,不僅有犯罪人主觀上的原因,而且有著復雜的社會原因和多方面的客觀因素。一般來說,他們既是害人者,又是受害人。實踐證明,單靠任何一個部門,或靠任何一種單一的手段,都不能有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復雜多樣性,決定了必須動員整個社會力量,能動地綜合各種力量與方法,對未成年人犯罪實行綜合治理,才能有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另外我國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經濟、政治、法律、思想文化也為綜合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可行性。
綜合治理“三防”
人防、物防和技防是安全防范的三個范疇。人防和物防是古已有之的傳統(tǒng)防范手段,它們是安全防范的基礎。
人防、物防顧名思義就是通過人力,物力進行安全防范,比如人員巡邏,站崗等等防范措施。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這些傳統(tǒng)的防范手段也不斷融入新科技的內容。物防就是物理防范,由能保護防護目標的物理設施,如門、窗、柜等構成,主要作用是阻擋和推遲罪犯作案。
技防則是通過現代科學技術進行安全防范,比如電子監(jiān)控,電子防盜報警等等技術手段。
人防
基礎的人力防范是利用人們自身的傳感器(眼,手,耳等)進行探測,發(fā)現妨害或破壞安全的目標,作出反應;用聲音警告,恐嚇,設障,武器還擊等手段來延遲或阻止危險的發(fā)生,在自身力量不足時還要發(fā)出求援信號,以期待作出進一步的反應,制止危險地發(fā)生或處理已發(fā)生的危險。
物防
實體防范的主要作用在于推遲危險的發(fā)生,為“反應”提供足夠的時間?,F代的實體防范,已經不是單純的純物質屏障的被動防范,而是越來越多的采用高科技的手段,一方面使實體屏障被破壞的可能性變小,增大延遲的時間;另一方面也使實體屏障本身增加探測和反應的功能。
技防
技術防范手段可以說是人力防范手段和實體防范手段功能的延伸和加強,是對人力防范和實體防范在技術手段上的補充和加強。他要融入人力防范和實體防范之中,使人力防范和實體防范在探測,延遲,反應三個基本要素中間不斷增加高科技含量,不斷提高探測能力,延遲能力和反應能力,是防范手段真正起到作用達到預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