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項目融資風險防范怎么做
bt項目融資風險防范怎么做
關于BT項目風險識別與防范是怎么進行的,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歸納。
一、BT項目的主要模式。
1、完全BT模式。政府不直接參與項目施工管理,而是通過選定投資人,由投資人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項目公司來履行業(yè)主職能,項目公司完成項目的建設以后直接將項目移交給政府。
2、工程總承包BT模式。政府選擇同時具備投、融資能力和建設工程施工資質的工程總承包企業(yè)為建設方直接對項目進行建設,一般不組建項目公司,建設方按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實行全過程的承包或部分承包施工建設,項目完成后移交政府。
3、施工承包BT模式。業(yè)主將規(guī)模較大的項目拆分成若干標段,直接與多個具備建設工程施工資質的施工企業(yè)簽署工程施工合同,由各工程施工單位對項目進行建設;但各項目施工單位必須同時具備投、融資能力和相應的建筑施工資質。項目建設過程中,業(yè)主負責工程全過程管理。各項目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在完成各標段項目建設后,分別向政府移交各自的合同段標的。
4、施工型BT模式。政府選定的項目建設單位既直接對項目進行投資、建設、管理,又承擔項目的施工,投資人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對BT 項目進行建設管理,但項目管理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辈臁⒃O計和監(jiān)理單位由業(yè)主招標委托。
綜合上述四種模式,各有優(yōu)劣,項目發(fā)起人應當根據項目的不同具體情況適用于不同的BT項目,模式選擇不當必然給建設方造成不必要的障礙,帶來不應當發(fā)生的意外質量、安全、工期、融資和投資回收風險。
二、BT項目的法律特征。
BT是一種新型、特殊的投資方式,作為一種新的融資方式,同其他融資方式而言,有其自身的法律特征:
1、BT法律性質的特殊性。BT特許協(xié)議的特殊性在BT運作中政府主管部門授權私人投資者進行BT項目建設的協(xié)議,不同于政府對建設項目的批準書。BT特許協(xié)議的法律性質,從不同角度,可以得出不同的定性。所以,BT特許協(xié)議并不專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不單純是行政機關為了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標和履行行政職能而與相對人協(xié)商達成一致的協(xié)議。恰恰相反,BT特許協(xié)議的內涵和外延,早已突破了單一學科的局限,而擴及于或涉及到民事、行政、經濟法等,形成了一種多門類、跨學科的邊緣性綜合學科。
2、BT主體的特殊性。一方為東道國政府或代表政府的政府機構;另一方為私人投資者或企業(yè),大多數(shù)為外商企業(yè),其中政府或代表政府的政府機構既是一個與私人投資者或企業(yè)地位平等的伙伴,又是一個具體實施的監(jiān)督者,即具有雙重身份。
3、BT投資客體的特殊性。作為BT的標的即基礎設施,如橋梁、公路等,不同于其他的投資項目,屬于社會公益事業(yè),東道國對其享有絕對的建設權。同時,又因BT涉及到本國使用者之利益,國家必須權衡國情和投資者利益兩個方面,對其行使價格決定權及相應的管理監(jiān)督權。
4、BT法律關系的復雜性。BT內容涉及投資、融資、建設、轉讓等一系列活動,當事人與參與人包括東道國政府、項目主辦人、項目公司、項目貨款人、項目原材料供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