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生育津貼領了還能不能領工資
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女職工生育時享受產假待遇,并且還有生育津貼領取,那生育津貼是工資嗎?兩者可以一起領嗎?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產假生育津貼和工資能否同領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產假生育津貼和工資能否同領
“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shù)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shù)計算。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yè)補足。”2006年12月4日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頒布的《關于企業(yè)職工生育保險有關問題處理辦法的通知》中第二條規(guī)定:“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應當計入本人當期的工資總額收入。用人單位為職工領取生育津貼后,應當按月全額發(fā)給個人,其中生育津貼高于產假期間本人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
因此,如果職工已經從社會保險機構領取了生育津貼,用人單位不需要再支付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但是,如果該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該補足差額,如果高于本人工資標準,用人單位不得克扣。
例如一個女職工每月4000元,但只領取了12000元,因此用人單位需要補足差額部分4000元,如果該女職工領取了生育津貼2萬元,用人單位不得克扣。
準媽媽受到生育保險的保護,但是生育保險的津貼與孕期工資并不是都能得到的,如果準媽媽已經享受了生育保險,則工資就會沒有,如果津貼低于個人工資標準的話,就有公司補足。
產假生育津貼的計算
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
按分娩當月單位平均繳納工資基數(shù)/30天*產假假期天數(shù)+營養(yǎng)費+一、二級醫(yī)院分娩補貼產假假期:女職工正常產假為90天,晚育晚婚增加15天,剖腹產的增加30天,辦理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增加35天。
例:具體計算方法
生育津貼享受的費用標準如下:
順產:正常90天*(2268/30天)+營養(yǎng)費3780*25%+晚婚晚育15天*(2268/30)+獨生子女證35天*(2268/30)=11529元
剖腹產:正常90天*(2268/30天)+營養(yǎng)費3780*50%+晚婚晚育15天*(2268/30)+獨生子女證35天*(2268/30)+剖腹產30*(2268/30)=14742元
以上費用是根據(jù)2268的最低購買基數(shù)算出作為參考,實際費用以個人社保帳戶(廣州市勞動社會保障網中查詢)的實際數(shù)目為準。
注:生完后一定要辦理到獨生子女光榮證才可以享受35天的獨生子女津貼。所享受的生育福利:
1、免費產前檢查(按照醫(yī)保規(guī)定標準)
2、分娩定點醫(yī)院掛帳(醫(yī)院直接跟醫(yī)保核算費用,除自費藥外,其它生育險范圍內用藥及手術費由醫(yī)保承擔)
3、生育津貼(生育完后五個月內提供相關資料由公司為您報銷一次性生育津貼,根據(jù)如上《生育津貼享受的費用標準》支付)。
產假規(guī)定的休息時間
1、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y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yè)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如上海市規(guī)定經二級以上醫(y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癥、妊娠合并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產前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y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3、晚育假、晚育護理假
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
產假98天是包括雙休日和國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據(jù)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規(guī)定處理。例如,廣東省為15天,上海市為30天。晚育假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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