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休完后可不可以請哺乳假
很多的媽媽們在產假休完后,是很不放心自己的寶寶的,因此是還想要申請假期照顧寶寶,那可不可以申請哺乳假的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產假休完后能否請哺乳假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產假休完后能否請哺乳假
哺乳假是指女性產假休完后,公司給予的在工作時間內的授乳時間,每日1個小時,若多胞胎則每多一名寶寶多增加1個小時。媽媽們可以把這1個小時分開使用,每次給寶寶哺乳半小時,每天給寶寶喂兩次奶,也可以一次性哺乳60分鐘。并且,花費在路上的時長以及授乳時間都是可以當作工作時間計算的。在上班期間,每一個職場母親每天都享有給寶寶哺乳60分鐘的權利,可一直使用到寶寶一歲為止。
此外,在產假結束后職員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在工作許可的條件下,辦理哺乳假手續(xù),哺乳假最長6個半月。如果女職員患有疾病,會影響到孩子健康的話,只要到二級以上的醫(yī)院開具證明,就可以向單位申請6個半月的哺乳假。也可根據病情酌情延長,最多至嬰兒1歲。相比起每天1個小時的哺乳時間,長達6個半月的假期申請就要稍微困難點了。
哺乳假的申請規(guī)定
為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國家制定了相關規(guī)定: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分娩,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
1、生育第一個子女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哺乳假6個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照發(fā)(發(fā)至子女滿14周歲)。
2、生育第二個子女,哺乳假3個月(按計劃生育條例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3、有條件的單位,也可給獨生子女的女職工哺乳假一年(包括產假),哺乳假期間工資照發(fā),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fā)。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產假規(guī)定的申請類型
必須享受的休假
1.產假:98天+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2.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y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yè)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3.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4.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請的假
1.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如上海市規(guī)定“經二級以上醫(y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癥、妊娠合并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產前假。”
2.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3.保胎假:醫(y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4.由于各地的實際情況不同,建議準媽咪到當地相關部門咨詢清楚,以免擺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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