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成都的產假是有多少天
國家為了鼓勵生育二胎,重新調整了關于產假的條例,除了全面放開二胎條件之外,還對產假的天數等進行了最新的修改,那么,四川成都的產假是有多少天的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四川成都的產假是有多少天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四川成都的產假天數
1、根據2012年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七條規(guī)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2、2016年1月22修正的《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
規(guī)定:“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從上可知,四川省女職工產假最長時間為158天。
四川的產假期間享生育津貼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fā)。”
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生育津貼計發(fā)標準的通知》(成府發(fā)〔2012〕29號)規(guī)定:“一、職工享受的生育津貼,以職工生育或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數),再乘以下列產假具體天數計發(fā):(一)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二)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2016年1月22修正的《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所以對于非難產生育一胞胎的女員工的生育津貼應為:“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365×158”
那么如果女職工的工資高于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則生育津貼可能遠遠低于職工原本的工資水平,此時,應該由女職工所在單位予以補足。其法律依據為《成都市生育保險辦法》(市政府令第126號)第七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社保機構按前款規(guī)定撥付給用人單位的費用,用人單位必須用于女職工在生育、產假期間應享受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社保機構撥付的費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額由女職工所在單位補足;社保機構撥付的費用有結余的,其結余歸入女職工所在單位的職工福利費。”
勞動法產假規(guī)定天數
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關于2014年產假規(guī)定的具體內容,下面由華律網編輯為您介紹。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的第七條,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同時,晚育的女職工符合相關規(guī)定,也可以享受晚育假。而對于晚育假的天數,各省各地方規(guī)定不一。具體要看當地計劃生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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