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符合法定的條件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盡到提前通知義務,且保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的。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希望對大家有用!
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一)依據(jù)《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依據(jù)《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非應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三)依據(jù)《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補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設區(qū)的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什么情況下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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