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章中黨的中央組織
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黨章中黨的中央組織,希望大家喜歡!
黨章中黨的中央組織
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
第十八條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中央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級組織提出要求,全國代表大會可以提前舉行;如無非常情況,不得延期舉行。
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第十九條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中央委員會的報告;
(二)聽取和審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三)討論并決定黨的重大問題;
(四)修改黨的章程;
(五)選舉中央委員會;
(六)選舉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二十條 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職權是:討論和決定重大問題;調整和增選中央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部分成員。調整和增選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的數額,不得超過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出的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各自總數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一條 黨的中央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全國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由全國代表大會決定。中央委員會委員出缺,由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jiān)督。
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zhí)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黨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國共產黨。
第二十二條 黨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中央委員會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中央書記處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成員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
中央委員會負責召集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并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
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每屆中央委員會產生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在下屆全國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xù)主持黨的經常工作,直到下屆中央委員會產生新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為止。
第二十三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黨組織,根據中央委員會的指示進行工作。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政治工作機關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總政治部負責管理軍隊中黨的工作和政治工作。軍隊中黨的組織體制和機構,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作出規(guī)定。
黨章的簡介
黨章是黨的總章程,對推進黨的工作、加強黨的建設具有根本性的規(guī)范和指導作用。黨的根據形勢和任務發(fā)展變化對黨章進行適當修改,有利于全黨更好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更好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yè)和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推向前進。要把黨的報告確立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戰(zhàn)略思想寫入黨章,使黨章充分體現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充分體現黨的十七大以來黨中央提出的重大戰(zhàn)略思想,充分體現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的新鮮經驗,以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對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提出的新要求。
黨章中黨的中央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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