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后需要承擔怎樣的后果
如今,發(fā)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的事情也時有發(fā)生,那么,當發(fā)生交通肇事逃逸的時候,需要承擔怎樣的后果呢?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們。
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
一、責任認定重。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可能無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司機就要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二、損害賠償重。
按《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賠償費用少則幾千塊,多則上萬元甚至于幾十萬元,如肇事車輛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發(fā)生交通事故后,賠償時,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但如果肇事車輛逃逸,按《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就不再承擔保險責任,車主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費。
三、行政處罰重。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規(guī)定,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機,不論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四、刑事責任重。
根據(jù)《刑法》第133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肇事后逃逸的,屬法定的加重情節(jié),傷者因搶救不及時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的構成
1.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即行為人的主觀動機,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動機一般是逃避搶救義務以及逃避責任追究。這種動機是積極的心理活動。雖然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但僅就逃逸行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為故意。
2.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客觀方面: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從刑法理論來看,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對行為的客觀方面予以認定。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為,是最高院的《解釋》中規(guī)定了在五種情形的基礎上而逃跑的行為。
3.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空間要素,即該行為是否僅限于“逃離事故現(xiàn)場” 。
交通肇事逃逸后的處罰規(guī)定
首先因該進行責任認定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可能無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司機就要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根據(jù)損害賠償法,按《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賠償費用要根據(jù)交通事故情況和責作來認定:少則幾千塊,多則上萬元甚至于幾十萬元,如肇事車輛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發(fā)生交通事故后,賠償時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但如果肇事車輛逃逸,按《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將不再承擔保險責任,車主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費,必要情況還要承擔刑事上的責任。
刑事處罰中,因按照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規(guī)定,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機,首先不論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交通肇事逃逸后需要承擔怎樣的后果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