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對開居住證明程序的相關規(guī)定
在生活中,當我們在異地居住的時候,需要辦理相關的居住證明。那么。開居住證明的程序是什么呢?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開居住證明的程序,希望能幫到你們。
開具居住證明的程序
1、申請人到社區(qū)服務站提出申請;
2、服務站工作人員接收居民提出的申請,并指導居民填報登記記錄,審核后出具居住證明、并進行登記,辦妥后交給申辦人;
3、對情況不明、難以核實的事項,讓申請人聯(lián)系96156平臺指定專業(yè)中介機構進行有償核實,憑核實報告開具居住證明。
辦理《居住證》所需資料
除提供辦理《臨時居住證》所需資料外,還應當提供與以下條件之一相符的相應證明材料。
1、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費六個月以上的人員提供:
(1)勞動合同;
(2)市所轄區(qū)(市)縣社保部門出具的參保證明(含社會保險繳費查詢單)。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的人員提供: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等營業(yè)執(zhí)照的副本。
3、已購買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門辦理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且在居住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費六個月以上的人員提供:
(1)房屋所有權證(未取得產權證的出具購房合同、購房發(fā)票、入住證明)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
(2)市所轄區(qū)(市)縣社保部門出具的參保證明(含社會保險繳費查詢單)。
4、符合市落戶條件,但本人尚未辦理戶口遷移的人員提供:公安辦證中心出具的符合市落戶條件的證明。
5、《居住證》持證人的未成年子女提供:
(1)申領人父母的《居住證》;
(2)親屬關系證明(含戶口簿、獨生子女證、判決書、裁決書等證件或法律文書)
在本市合法穩(wěn)定居住的情況
(A)居住在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
(B)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如果是租房光有合同是不行的,必須是備案過的合同才有效;
(C)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D)居住在親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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