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經濟適用房房產證要如何辦理
購房者都知道,在購買房子之后,就必須給房子辦理房產證。那么,在桂林,經濟適用房的房產在該如何辦理呢?具體的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就是學習啦小編提供的相關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桂林經濟適用房房產證的辦理流程
1、到桂林管理部門領取《房屋(地)登記申請表》。經適房有房產證這個填寫好之后需要開發(fā)商簽字蓋章。有的時候開發(fā)商手中會有現成的蓋好章的表格,只需到開發(fā)商處領取并填寫就行了,省去奔波之苦。
2、拿測繪圖(表)。由于測繪表是登記部門確定房產證上標注面積的重要依據,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
3、填寫表格、蓋章、領取相關文件。填好表格后,找當地的開發(fā)商簽字蓋章,并領取其他必要的申請文件。這些文件包括購房合同、房屋結算單、大房產證復印件等。填寫好的申請表需要請開發(fā)商審核并蓋章。
4、區(qū)相關的部門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契稅。繳納的方法,可以詢問開發(fā)商或代理公司的辦事人員。公共維修基金一般由房產所在地區(qū)的小區(qū)辦收取,部分城市已經開始由銀行代收公共維修基。
5、提交申請材料,繳納稅費。按照規(guī)定時間領取房產證,繳納印花稅和產權登記費、工本費等。
申請桂林經適房要帶的材料
1、 按要求填寫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審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戶口簿或戶籍卡復印件(驗原件),持戶籍卡的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復印件(驗原件);
5、 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離異帶子女的,提供離婚證復印件(驗原件)、法院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復印件(驗原件)或離婚協議檔案及未再婚證明。喪偶帶子女的,提供喪偶的死亡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證明。未婚、離異未帶子女或喪偶未帶子女的視為單身,提供未婚證明;
6、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7、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住房證明;
8、 特殊情況需另外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桂林公積金貸款辦理流程
1、借款人向中心服務窗口提交貸款申請審批表及相應的證明文件材料。
2、經服務窗口工作人員審查,材料齊備的予以受理,中心自受理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準予貸款的決定。
3、中心對審批通過的材料予以蓋章,并移交到受委托銀行(4個工作日)。
4、受委托銀行準備借款合同(5個工作日),通知借款人到受委托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協議(5個工作日)。
5、由受委托銀行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同一房產不得重復抵押,15個工作日),同時自愿辦理住房抵押綜合保險。
6、中心審核借款人與受委托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由抵押登記機關開具的抵押登記證明,符合放款條件的由中心劃轉貸款至受委托銀行(3個工作日)。
7、受委托銀行發(fā)放貸款(2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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