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后老板不給加班費要怎么追討
目前不少單位雖然會安排加班,但是不會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那辭職后的老板還不給加班費怎么辦?要怎么追討?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辭職后老板不給加班費要怎么追討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辭職后不給加班費怎么追討
員工追討加班費,可以先與公司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申請勞動仲裁,不服勞動仲裁的可以提起訴訟。具體步驟如下:
第一、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第二、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一)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三)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目前這方面的申請人數(shù)較少。
第三、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shù)厝嗣穹ㄔ荷暾堉Ц读睢?/p>
第四、提請勞動仲裁到法院訴訟,這是主要途徑,成功率較高。
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審理追討加班工資案件的做法?
勞動仲裁委員會或法院在審理勞動者加班工資案件中,一般采取嚴格審理態(tài)度,也就是對于勞動者的舉證責任要求比較高,按照我們代理案件所總結的經驗來看,主要有下列三點:
1.勞動者需要證明有加班事實的存在.這個一般需要考勤表,考勤紀錄單等,單位能認可的一些事實證據(jù)。
2.勞動者需要證明有加班是由單位所安排或者同意的.比如加班審批表,加班通知單,加班確認書等。
3.勞動者需要證明加班計算的方法。
追討加班費該怎么舉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guī)定:“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后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為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
關于加班費的舉證,員工主張加班應提供存在加班事實的基本 證據(jù),員工提供出公司存在加班事實的基本證據(jù)后,具體關于加班事實的舉證責任,根據(jù)2008年5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用人 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做出了特別規(guī)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jù),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 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也就是說,與勞動仲裁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jù)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追討加班費的時限是多久
法定節(jié)假日的加班費必須在下月發(fā)工資時兌現(xiàn),而休息日的加班,單位可選擇安排補休,但如果在半年內不補休的,就要以現(xiàn)金形式支付加班費。
法定節(jié)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3倍的工資報酬。同時,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不能以補休代替。6天休息日加班,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再按照2倍支付加班工資。
勞動者索要加班費的時限是一年。對于一些勞動者拿不到或拿不全加班費,這項勞動仲裁是有時限的,一般不超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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