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制人員加班費是怎么計算
根據(jù)法律中的規(guī)定,只有在公司安排員工加班的情況下,才需要支付加班費。那加班費是怎么計算呢?年薪制人員加班費怎么規(guī)定?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年薪制人員加班費的計算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年薪制人員加班費的計算
(一)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加班費計算
1、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法定節(jié)假日不可以補休,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周期內的上班是在法定休假日的。以300%計算,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周期內的總上班時間超過該周內(如一個月。一季度)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以超過部分的時間總數(shù)一起計算(不區(qū)分是否在休息日)。以150%計算,
4、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shù)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36小時的。加班費計算應仍以以150%計算。
(二)標準工時制的加班費計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年薪制人員加班費的規(guī)定
根據(jù)《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于日工資基數(shù)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shù)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shù),今年中國節(jié)假日調整后的月計薪天數(shù)為21.75天。
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shù)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yè)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
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shù)。
此外,對于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公司不給加班費該怎么辦
沒有得到加班費的勞動者,要及時向勞動保障監(jiān)察部門投訴,當然勞動者也可以選擇仲裁,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但需要注意的是,勞動仲裁有時效上的限制: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當然如果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仲裁時效也會中斷,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仲裁時效中止。
從最新的司法解釋來看,最高法為督促用人單位規(guī)范管理,引導勞動者正確行使權利,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臺《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該司法解釋規(guī)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jù)證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jù),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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