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違紀處分決議
違紀指即違反紀律,意指違犯了紀律、違反了規(guī)則等有約束力的行為,下面學習啦小編給大家?guī)睃h員違紀處分決議范文,供大家參考!
黨員違紀處分決議范文一
×××紀委:
對于 黨支部 同志 的違紀行為,經(jīng)黨委會研究決定,建議給予同志 處分。
黨委
年 月 日
黨員違紀處分決議范文二
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院校:
王××,男,1963年11月出生,漢族,高中文化,1985年12月參加工作,1990年5月入黨,現(xiàn)任海關總署××服務中心主任、××服務局局長。1995年元月初和1996年年初在兩次辦理總署×x700萬元資金存款中,嚴重失職,以致被詐騙500萬元人民幣。
王××作為主管××財務工作的部門領導,對巨額存款不嚴格審查、把關和跟蹤管理,發(fā)現(xiàn)問題后,不及時向領導報告和采取積極措施加以制止糾正,給國家造成重大經(jīng)濟損失,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為嚴肅紀律,教育本人,依據(jù)《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七章第三十一條、三十二條規(guī)定,署黨組決定,給予王××撤銷××服務中心主任、××服務局局長職務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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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黨員違紀處分決議范文三
礦屬各支部、各單位:
x,男,1968年5月出生,1988年11月參加工作,2003年5月入黨,2007年8月任礦保衛(wèi)部部長,大專文化。
x自擔任保衛(wèi)部部長以來,不能嚴格要求自己,嚴重違犯組織紀律和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在職工群眾中造成很不好的影響。
經(jīng)查,主要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存在保安人員管理混亂,私設“小金庫”,擅自挪用資金問題。2009年以來,在保安人員不足的情況下,不向礦領導說明,而是假造保安人員名單,冒領保安工資60000多元,擅自將其中的20000元挪作他用。
根據(jù)中紀委關于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有設立‘小金庫’行為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追究責任”,經(jīng)礦紀委2010年9月15日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其黨內(nèi)嚴重警告處分,建議撤銷其保衛(wèi)部部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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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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