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短的物流服務合同3篇
物流服務是指物流企業(yè)或是企業(yè)的物流部門從處理客戶訂貨開始,直至商品送客戶過程中,為滿足客戶要求,有效的完成商品供應、減輕客戶物流作業(yè)負荷所進行的全部活動。那么什么是物流服務合同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什么是物流服務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物流服務合同1
甲方:內蒙古齊華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qū)建設南路24號
乙方:內蒙古呼鐵投資發(fā)展中心烏海營業(yè)部
負責人:李鐵剛
住址:內蒙古烏海市新華大街39號—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公平互利互補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物流服務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的服務內容、責任:
乙方為甲方提供所生產產品的鐵路運輸物流服務,發(fā)貨站臨河站,到達站北京局、鄭州局、濟南局、太原局、成都局、沈陽局、武漢局,乙方負責為甲方申報月計劃、日計劃。代辦清車服務、監(jiān)督過磅、裝車及聯系短途運輸,代交鐵路運費及其它費用,如在運輸過程中發(fā)生運力調整,以及自然環(huán)境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貨物運輸時,應及時告知甲方并協助解決。
二、 物流運輸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在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條貨物運輸服務的條件下,乙方為甲方申報月計劃,甲方應按提供給乙方的發(fā)運車數,先支付乙方服務費,每發(fā)運壹噸產品向乙方支付30元費用(三十元),貨物發(fā)運完成后,雙方應核對噸數按多退少補原則結算。
三、其它約定:
1、由乙方從車站申報運輸計劃,并負責具體落實。
2、貨物在運輸途中發(fā)生丟失情況,由甲方提供丟失貨物的票據及相關證明材料,乙方通過鐵路保價部門協調理賠工作。
3、按照鐵路貨物運輸的有關規(guī)定,裝車不得超裝、偏裝,確保行車安全,如發(fā)生由托運人承擔的責任事故或其它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4、運費、倉儲、裝卸費用甲方自行支付。
5、甲方根據貨物如實申報運輸計劃,如甲方申報的運輸計劃,發(fā)生鐵路承認車后因甲方原因未裝貨物,視為裝車,甲方應當據實支付相關費用。
6、如發(fā)生不可抗力或鐵路運力調整等非甲乙雙方的責任,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7、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從簽定之日起20_年12月31日止。
8、本合同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有管轄權的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
9、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0、本合同未盡事實,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臨河站多經收費由乙方負責交付。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物流服務合同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協議。本運輸合同是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將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甲方支付運輸費用的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提供運輸、倉儲和其他物流增值服務。具體服務時間和內容以甲方發(fā)出的傳真和郵件為準。
三、運輸費用
參照附件一:《運輸服務價格》
四、結算方式
(1)乙方每月 日前與甲方對上月業(yè)務進行結算,雙方確認以 為結算依據。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供結算清單及相關文件后的 個工作日內(如遇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與乙方進行核對、確認。 個工作日內不反饋信息,視同確認。乙方應在甲方核對無誤并書面確認上月運輸物流和后開具等額正規(guī)合法發(fā)票并呈交甲方,甲方應每月 日前,以現金、支票或油卡方式支付給乙方上月的運輸費用(油卡金額補超過總運費的30%)
(2)如遇不可抗力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延遲付款,甲方不承擔延遲付款責任。
(3)如由于國家政策原因發(fā)生服務價格變化,乙方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參照新價格履行;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解除協議的一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協議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本協議解除。
五、貨物包裝、運輸及裝卸:
(1)甲方委托貨物運輸,應當向乙方準確寫明貨物的名稱、規(guī)格、重量、數量、收貨人名稱、聯系方式、收貨地點、起運時間或到達時間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如運輸的貨物對包裝、碼放、運輸、保存等有特殊要求,甲方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2)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xù)的,甲方應當將辦理完有關手續(xù)的證明文件提交乙方,否則乙方有權拒絕運輸。
(3)甲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guī)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guī)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承運。
(4)甲方不得委托乙方運輸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及國家禁運、違禁物品等。
(5)貨物在運輸過程中若因乙方人員重大過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該批貨物的原價及對甲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六、貨物到達:
(1)在乙方將貨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貨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
(2)貨物運輸到達后,乙方知道收貨人的,應當及時通知收貨人,收貨人應當及時提貨或收貨。
(3)收貨人收貨驗貨時對貨物的數量、毀損等未提異議的,視為乙方已經按照運輸單證的記載交付了甲方托運的貨物。
(4)貨物抵達目的地,乙方應及時將貨物信息反饋甲方,以便于甲方跟蹤貨物。
(5)乙方應對貨物運輸全過程監(jiān)控,如出現問題,貨物不能如約到達,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提出解決問題辦法。
(6)貨物到達后,乙方通知收貨方提貨,貨物存放超過7天未提貨,乙方則按0.01/kg收取倉儲費。
七、貨損:
(1)乙方可代甲方辦理貨物保險,費用由甲方支付,具體保險費率詳見附件《運輸服務價格》;
A、如甲方足額投保,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提供索賠證明文件;
B、如甲方未對委托運輸的貨物投保,乙方可以根據貨物的情況為甲方代辦貨物保險,費用由甲方支付,甲方應配合乙方提供相關貨物成本數據資料,以供乙方衡量是否將進行投
C、如因甲方未對委托運輸的貨物足額投保,貨物運輸過程中出險,保險賠償金額與實際損失之間的差額,有甲方承擔。
(上述ABC保險方式需甲方確認一種,如未在合同中明確視同默認B條款)
(2)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燃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甲方、收貨人的過錯造成,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乙方將甲方委托的業(yè)務交于其他公司以同一運輸方式聯運的,乙方應當對全程運輸承擔責任。損失發(fā)生在某一運輸區(qū)段的,乙方和該區(qū)段的承運人承擔連帶責任。
(4)由于甲方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的,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八、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支付運輸服務費。甲方不支付運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乙方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經乙方通知后,甲方在兩個月內未支付上述費用的,乙方可以以留置物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留置財產所得的價款成先受償。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貨物的,乙方可以提存貨物,由此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予以賠償;若乙方承運的貨物不適合保存或提存的(包括但不限于生鮮物品等),乙方有權自行處理,所得款項在扣除乙方因此說發(fā)生的費用、損失后,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九、保密/不泄密
乙方及其指定人應保證其員工在貿易交往中保守本協議中,甲方的銷售、業(yè)務、客戶、市場、技術等相關所有信息的機密。
在雙方合同中及合同期滿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說交付的相關資料以及操作系統中的各類數據和信息。如出現乙方雇員有使用、披露上述保密信息的情況,乙方應就此向甲方承擔相應違約賠償金 元,若造成甲方重大損失,甲方保留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權利。
十、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延遲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規(guī)定的義務時,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不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及時提供有關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雙方互不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如未通知或延遲通知給其他方造成額外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如不可抗力情況消除后,
本條所稱“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災害、重大疫情、惡劣天氣條件、政府行為、社會異常事件(包括罷工、政變、騷亂等)或新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十一、合同生效后,雙方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十二、合同生效后,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能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果一方需要變更或解除必須提前一個月與雙方協商,在雙方達成一致后方可變更。否則,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支付另一方違約金,違約金為人民幣 元。雙方的賠償責任僅限于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除非合同或法律另有規(guī)定,合同中任何一方對另外一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間接、懲罰性的損失(如營業(yè)額或利潤等,但不限于此)不予承擔責任。如發(fā)生災難或其他不可抗力等情況,甲方或乙方可不經預先通知而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協議。
十三、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具有相同效力。
十五、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服務合同3
甲方(即托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即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與乙方的共同協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礎上,就甲方將發(fā)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事項制定如下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發(fā)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
二、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提供貨物運輸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續(xù),以及規(guī)范、安全的貨物包裝,并不得將國家違禁物品(含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夾帶貨品中,否則由此造成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按貨物實際價值自行購買保險,或由乙方代為辦理購買保險,否則由此產生貨損、貨丟,乙方不承擔全部責任;
四、如果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包裝損壞、貨品損失等情況必須經收貨人、送貨司機(或者到達貨站經手人)共同簽字出具書面證明,必要時由收貨人扣押送貨車輛或扣除到貨應收運費等;如未有簽字證明,則乙方可拒絕賠償;
五、如果出現貨物安全及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而未能收取運費等應收費用,乙方可視情形扣押貨物并達到一個月期限后自行處理;
六、貨物從承運之日起有效查詢日期和索賠期在四十五日內,過期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貨物承運價格以及到貨時間可由甲方與乙方根據實際情況加以協商確定,具體數量、金額、送貨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貨后所簽的由乙方提供的《貨物托運單》為準,并以此作為查詢、索賠、結算等實際操作的依據;
八、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zhí)一份;
十、如有出現合同糾紛,在協商解決的基礎上按《合同法》處理;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甲方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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