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轉移財產,債權人的解決方法
償還債務是債務人應盡的義務,不得通過轉移財產等方式逃避還債。但是利用種種手段逃避債務的情況在現(xiàn)實生活中還是經常發(fā)生的,那么如果債務人轉移財產怎么辦,債權人怎么收回欠款呢?有哪些合法途徑。下面學習啦小編整理了債務人轉移財產,債權人的解決方法,供你參考。
債務人轉移財產,債權人的解決方法
一、債務人轉移財產怎么辦
債務人有義務償還所負擔的債務,但是不乏有人通過轉移財產,財產實物化等方式逃避債務。要解決這種問題,有以下幾種方法:
(一)行使撤銷權
如果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根據《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guī)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這里債權人在行使撤銷權的時候應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同時,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二)財產保全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作為執(zhí)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后至申請執(zhí)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zhí)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應當立即執(zhí)行。債權人可向有執(zhí)行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zhí)行前的財產保全,以維護債權人的權益。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zhí)行或者難以執(zhí)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zhí)行。
對于財產保全,一般情況下是無需由申請人提供擔保。因為此時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明確,不存在因申請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情況。
二、債權人怎么收回欠款
對債權人怎么收回欠款這個問題,很多人都感到頭痛。筆者在此提出以下建議:
(一)行政干預協(xié)助討債
這種方式主要運用在債務人有一份不錯工作的情況下,行政干預是借助債務人上級的力量。具體說來就是債權人通過自己的努力,取得債務上級部門的同情和支持,通過債務人上級部門的勸誡達到收回欠款的目的。
有一點需要注意,債務人上級沒有實施強制措施的權力,只能對債務人進行說服教育。因此,行政干預只能作為其他要債方法的輔助手段。
(二)向法院訴訟
我國法律以公平公正為原則,并且都以國家強制力為保障,以向法院訴訟的方式收回欠款不僅絕對符合法律規(guī)定,而且通過財產保全等國家強制力能保證債權的實現(xiàn)。
(三)行使債權人代位權
債權人代位權是債的保全制度的一種。所謂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
行使代位權的前提是債務人有對外債權,并且債務人不積極收回欠款,導致債權人的債權不能得到實現(xiàn)。
以上就是對“債務人轉移財產怎么辦,債權人怎么收回欠款”的解答。對債權人來說,怎么收回欠款是一個很頭痛的問題,通過本文的講解,相信您對收回欠款已經有所了解。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發(fā)覺債務人有可能轉移財產或怠于行使到期債權的時候就要密切留意,以便搜集對方逃避債務的證據。當然,一般通過司法途徑收取欠款就會打官司,此時最好在律師指導下搜集證據、申請財產保全,從他們專業(yè)的角度合法的收取欠款、保證債權的實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