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后不發(fā)工資怎么辦
離職了公司不發(fā)工資怎么辦?辦法有很多,建議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下面是小編給大家?guī)淼碾x職后不發(fā)工資怎么辦,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離職后不發(fā)工資怎么辦
辭工不發(fā)工資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解決: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請求支付令,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xié)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xié)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員工離職處理的技巧
(一)掌握員工的特殊資料
在選擇有利的時機時,第一個需要特別關注的問題是掌握員工的特殊資料。如果在員工的重大節(jié)日(比如生日、結婚紀念日等)發(fā)放辭退通知單,會對員工的心理造成很大傷害和刺激,很容易引發(fā)矛盾沖突。
所以,在做離職員工管理的時候,要設法拿到員工的特殊資料,根據資料來安排發(fā)放辭退通知單的最合適時間。
(二)充分考慮一般公司的季節(jié)性波動
員工找工作是隨著季節(jié)波動的,每年12月份絕對不是好時機,而1~3月份或2~4月份相對來說會更好。所以,當決定讓某個員工離職時,最好選在比較好找工作的時間,這樣可以讓員工有希望找到其它工作,不至于影響到其正常生活。
(三)暗示其辭職
所謂的“暗示”辭職,不是指人力資源部經理或部門經理通過舉出員工工作中犯過的錯誤,對將要被辭的員工進行猛烈抨擊的方式來“暗示”其承認錯誤,主動辭職。
“暗示”辭職的正確含義,是指如果相同的錯誤一位員工連犯了兩次,而且在其犯第一次錯誤時,領導已經和氣地向他指出并制定了考核標準,如果再犯,員工自己也會覺得很不好意思,就會主動提出辭職。
有的員工屢次被暗示,但是依然不辭職,有可能是一直沒有找到新工作,跳槽對他來說有很大的風險。在這種情況下,人力資源部經理需要設法與該員工做好溝通。
(四)讓別人“挖走”他(她)
體面解雇員工的第三種方法就是設法讓別人“挖走”該員工,特別是一些高層員工。
高層員工的工資相對比較高,知名度比較大,針對現(xiàn)在獵頭公司非常活躍的情況,你可以向獵頭公司推薦。同時,可以請獵頭公司打電話給這位員工,要求其寄一份簡歷。這樣,可以讓該員工意識到新的機會來臨,同時可以減少員工被辭退時的痛苦。
沒簽勞動合同辭職怎么辦
公司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提出辭職報告隨時離職,公司不能以此扣押工資,應結清所有拖欠工資以及加班工資。
根據勞動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者可以向公司索要從入職滿一個月的次日到解除勞動關系的當天的雙倍工資賠償,未簽合同雙倍工資最多支持11個月。
根據《勞動合同條例》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同時作為對于勞動者的保護,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
與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他想什么時候走就可以什么時候走,甚至連工作的交接都不用做。這可以說是對于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一種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