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期限
. 以學習和進修為主要目的,到日本正規(guī)高等學校(不含語言學校)或科研機構求學、攻讀學位、進修業(yè)務或從事科研6個月以上的各類留學人員,可在回國前一個月內(nèi)到中國駐日本大使館教育處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下面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期限相關的知識,希望對大家有用。
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期限詳情
一、辦理對象和作用
1. 以學習和進修為主要目的,到日本正規(guī)高等學校(不含語言學校)或科研機構求學、攻讀學位、進修業(yè)務或從事科研6個月以上的各類留學人員,可在回國前一個月內(nèi)到中國駐日本大使館教育處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駐日使館教育處從2014年5月起,啟用《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在線注冊申請登錄官網(wǎng)。
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只有在網(wǎng)上成功提交申請后方可來我處或郵寄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2.《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主要用于回國辦理國外所取得的學歷學位的認證,同時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申請享受國家優(yōu)惠政策 二、辦理時間和地點
1. 中國駐日本大使館教育處(東京都江東區(qū))每周一、周四兩天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中國及日本法定節(jié)假日不對外辦公。
2. 其它領區(qū)辦理時間請與各總領館聯(lián)系(詳見第六條)。
三、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需提交以下材料
1. 護照首頁(有照片頁)復印件
護照如曾辦理延期,還需提交延期頁復印件。留學期間所用護照如已作廢,仍需提交原首頁(有照片頁)及延期頁復印件。
2. 赴日后的簡歷(中文)
請下載附件1,打印后填寫相應內(nèi)容。請務必于來教育處辦理證明前填妥簡歷,如無法打印,可手寫在A4紙上。
3. 留學生提供學位證明文件復印件
★學位證書復印件(「學位記」或「卒業(yè)証書」)。
★如不能提供學位證書復印件,已畢業(yè)留學人員需提交學校出具的畢業(yè)證明書(「修了証明書」或「卒業(yè)証明書」、「學位取得証明書」)。
★即將畢業(yè)的留學人員需提交學校出具的「學位取得見込証明書」或「卒業(yè)見込証明書」。
4. 其他留學人員提供下列文件
(1)從事科研或?qū)W術交流人員
學校或研究單位出具的進修或研究證明。
(2)博士后研究人員
博士學位證書復印件和在日研究證明原件。
(3)中退者
退學證明書及在學證明書。
四、特殊情況處理
1. 委托辦理
由于各種原因回國前未開具者,可委托在日本的友人到教育處(組)代為補辦,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委托辦理函(格式見附件2)。
2. 郵寄辦理
距離較遠,到教育處(組)辦理有困難者,可根據(jù)領區(qū)將上述材料寄至中國駐日使(領)館教育處(組),并附上已填妥郵編、地址、收件人姓名和貼足郵資的回郵信封,郵寄辦理大約需要10個工作日(不寄往中國國內(nèi))。
五、注意事項
1. 留學人員是指以學習和進修為主要目的,在日本正規(guī)高等學校、科研機構求學、攻讀學位、進修業(yè)務或從事科學研究及進行學術交流,在境外時間連續(xù)6個月以上者,不包括在日本公司、企業(yè)機構的就職和工作的人員、“研修生”和日本語學校的“留學生”。
2.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留學人員回國時辦理相關手續(xù)和享受國家有關優(yōu)惠政策的重要證明之一,每人留學一次只開具一份,長期有效,本人應妥善保管。
3.《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在享受有關優(yōu)惠政策上有時效期限,因此留學人員在開具此證明時,應在確定自己回國日期后及時開具,以保證其有效使用。一般在回國前一個月辦理為宜。
4. 辦理《留學人員回國證明》不收取任何費用。
六、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各領區(qū)劃分
留學人員請根據(jù)畢業(yè)院校所在領區(qū)到使(領)館教育處(組)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各領區(qū)劃分如下:
1. 東京領區(qū)
東京都、神奈川縣、千葉縣、愛知縣、崎玉縣、岐阜縣、福井縣、富山縣、石川縣、長野縣、山梨縣、靜岡縣、群馬縣、櫪木縣、茨城縣
駐日本大使館教育處聯(lián)系電話:03-3643-0305/0359/0188/0370;
地址:〒135-0023 東京都江東區(qū)平野2-2-9
2. 大阪領區(qū)
大阪府、京都府、兵庫縣、奈良縣、和歌山縣、滋賀縣、三重縣、愛媛縣、高知縣、德島縣、香川縣、廣島縣、島根縣、岡山縣、鳥取縣
駐大阪總領館教育組 聯(lián)系電話:06-6821-2306/2301
3. 福岡領區(qū)
福岡縣、佐賀縣、大分縣、熊本縣、鹿兒島縣、宮崎縣、沖繩縣、山口縣、長崎縣
駐福岡總領館教育室 聯(lián)系電話:092-771-5635
4. 札幌領區(qū)
北海道、青森縣、秋田縣、巖手縣
駐札幌總領館教育室 聯(lián)系電話:011-563-8991
5. 新潟領區(qū)
新潟縣、宮城縣、福島縣、山形縣
駐新潟總領館教育室 聯(lián)系電話:025-228-8878
出國留學注意事項
1 掌握應急聯(lián)系方式
行前請登錄中國領事服務網(wǎng)和外交部網(wǎng)站,查詢并保存旅行目的地中國使領館的聯(lián)系方式以及相關旅行提醒、警告等海外安全信息。若目的地國與我國無外交關系,則可保存中國駐其周邊國家使領館的電話,以便就近求助。
此外,你還可以記錄外交部全球領事保護與服務應急呼叫中心熱線號碼+8610-12308或者+8610-59913991備用。
2 檢查護照有效期
護照剩余有效期一般應在一年以上,否則可能影響您申請他國簽證,或影響您在國外期間的行程安排。
3 辦妥目的地國簽證
確保已取得目的地國的入境簽證和經(jīng)停國家的過境簽證,簽證種類與出國目的相符,簽證的有效期和停留期與出行計劃一致。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據(jù)國際慣例,即使您已取得一國簽證,該國也有權拒絕您入境且無需說明理由。
4 核對機(車、船)票信息
仔細核對票面上所顯示的登機(車、船)時間、地點以及聯(lián)程票的前后銜接是否正確。
5 了解目的地信息
全面收集目的地風俗禁忌、氣候條件、治安狀況、流行疫病、法律法規(guī)等信息,并采取相應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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