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畫家謝赫生平簡介
謝赫:南朝齊、梁間畫家、繪畫理論家。善作風俗畫、人物畫。著有《古畫品錄》,為我國最古的繪畫論著。提出中國繪畫上的“六法”,成為后世畫家、批評家、鑒賞家們所遵循的原則。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南朝畫家謝赫生平簡介,希望大家喜歡!
謝赫生平簡介
謝赫出生在479年的時候,在南朝時期是個非常有名氣的人物,他曾經創(chuàng)造出了繪畫史上的六法,因此在當時有著非常大的名氣。
他在南朝時期是著名的畫家,同時也是一位繪畫方面的理論家,最擅長的就是繪制風俗畫作和人物肖像畫作,他的作品和學說都集合在《古畫品錄》中,里面也記載了最為古老的繪畫方面的相關論述,對3到4世紀的畫家都做出了相應的評論,而他一生最重要的成就就是提出了繪畫方面的六法,盡管在那個時期謝赫的繪畫六法之間的關系并不是很全面,但是卻在當時產生了重大影響。也正是因為繪畫六法在繪畫界和評論界有著重要影響以及作用,因此謝赫這個人物在當時的名聲十分的響亮。
可以說在當時只要提起謝赫這個名字人們就會想起這個論述,這已經成為了古代時期美術方面重要的評論標準和原則,也正是他的這種說法讓人們更加重視他的地位,同時他也對古代的美術進行了一個全方面的總結,而他的作品《古畫品錄》中對一些畫家的評價,也成為了如今非常珍貴的歷史材料,同時也保留了歷史的真實性,因此可以說謝赫為中國的美術發(fā)展史做出了非常卓越的貢獻,而這樣偉大的人物也值得人們去銘記。
謝赫六法論
謝赫六法論是古代時期關于美術評論方面出現的非常重要的標準和原則,最早的時候是出現在謝赫的作品《古畫品錄》中的,謝赫也因此而成為南朝時期最為著名和偉大的評論家。他在謝赫六法論中向人們展示了一個比較完全的繪畫理論和構造,不管是從外在的表象還是從內在的精神方面,都表達出了評論者本人客觀的評價,甚至可以說將所有創(chuàng)作和流傳的方式方法全部囊括在其中了。
謝赫六法論將不同的畫家劃分成為了六個不同的等級,然后又從六個方面進行評論和總結,這六個方面分別是氣韻生動、骨法用筆、應物象形、隨類賦彩、經營位置以及傳移模寫。關于謝赫六法論是怎樣形成出來的,又是怎樣繼續(xù)理解和發(fā)展的,還要從他的作品中找出答案,而他的作品原文在不同時代標點斷句也并不相同,所以六法的意思在不同的朝代就有著不同的理解,但是不管是哪種方式哪種斷句,其中所要表達的意思還是相同的。
自從謝赫六法論出現之后,中國的古代繪畫就開始進入了一個全新的時期,人們將這種時期稱為理論自覺期,而從此之后畫家們總是將這六法當做是評論繪畫成敗或者好壞的一種標準,在宋朝時候美術方面的史學家郭若虛就曾經說過,六法是非常精深的論調,也是萬古都不變的準則,從南朝時期一直到如今,六法在美術方面始終被人們運用著,同時也改變和發(fā)展著。
謝赫六法詳解
氣韻生動
“氣韻生動”或“氣韻,生動是也”,是指作品和作品中刻畫的形象具有一種生動的氣度韻致,顯得富有生命力。氣韻,原是魏、晉品藻人物的用詞,如“風氣韻度”、“風韻遒邁”等,指的是人物從姿態(tài)、表情中顯示出的精神氣質、情味和韻致。
畫論中出現類似的概念,首先是用以衡量畫中人物形象的,后來漸漸擴大到品評人物畫之外的作品,乃至某一繪畫形式因素,如說“氣韻有發(fā)于墨者,有發(fā)于筆者”(張庚《浦山論畫》)、“氣關筆力,韻關墨彩”(黃賓虹《論畫書簡》)。這已不是謝赫原意,而是后代藝術家、理論家根據自己的體驗、認識對氣韻的具體運用和新的發(fā)展。氣韻與傳神在說明人物形象的精神特質這一根本點上是一致的,但傳神一詞在顧愷之乃至后人多指人物的面部尤其是眼睛所傳達的內在情性,而氣韻則更多的指人物的全體尤其姿致談吐所傳達的內在情性,或者說內在情性的外在化。
在謝赫時代,氣韻作為品評標準和創(chuàng)作標準,主要是看作品對客體的風度韻致描繪再現得如何,而后漸漸涵容進更多主體表現的因素,氣韻就指的是作為主客體融一的形象形式的總的內在特質了。能夠表現出物我為一的生動的氣韻,至今也是繪畫和整個造型藝術的最高目標之一。
骨法用筆
“骨法用筆”或“骨法,用筆是也”,是說所謂骨法及與其密切相關的筆法。“骨法”最早大約是相學的概念,后來成為人們觀察人物身份和特征的語言,在漢、魏很流行。魏、晉的人物品藻,除了“風韻”一類詞外,常用的就是“骨”“風骨”一類評語。如“王右軍目陳玄伯‘壘塊有正骨’”、“羲之風骨清舉也(《世說新語》)。”“骨”字是一個比喻性的概念,“骨”“骨力”乃借助于比喻來說明人內在性格的剛直、果斷及其外在表現等。文學評論上用“骨”字者,如劉勰《文心雕龍·風骨》“結言端直,則文骨成焉”等,指的是通過語言與結構所表現的剛健有力之美。書論上用“骨”字,如“善筆力者多骨,不善筆力者多肉”(《筆陣圖》)等, 指的是力量、筆力。繪畫評論中出現“骨”始于顧愷之,如評《周本紀》:“重疊彌綸有骨法”;評《漢本紀》:“有天骨而少細美”等。這里的“骨法”、“天骨”諸詞,還和人物品藻、相學有較多的聯系,指所畫人物形象的骨相所體現出的身份氣質。謝赫使用“骨法”則已轉向骨力、力量美即用筆的藝術表現了。當時的繪畫全以勾勒線條造型,對象的結構、體態(tài)、表情,只能靠線的準確性、力量感和變化來表出。因此他借用“骨法”來說明用筆的藝術性,包涵著筆力、力感(與書論“善筆力者多骨”相似)、結構表現等意思在內。這可以由“用筆骨梗”、“動筆新奇”、“筆跡困弱”、“筆跡超越”諸論述中看出。謝赫之后,骨法成為歷代評畫的重要標準,這是傳統(tǒng)繪畫所特有的材料工具和民族風格所必然產生的相應的美學原則,而它反過來又促進了繪畫民族風格的完美發(fā)展。
應物象形
“應物象形”或“應物,象形是也”,是指畫家的描繪要與所反映的對象形似。“應物”二字,早在戰(zhàn)國時代就出現了,《莊子·知北游》:“其用心不勞,其應物無方”?!妒酚?middot;太史公自序》:“與時遷移,應物變化”,“應物”在這里包涵著人對相應的客觀事物所采取的應答、應和、應付和適應的態(tài)度。東晉僧肇說“法身無象,應物以形”,是說佛無具體形象,但可以化作任何形象,化作任何相應的身軀。對于畫家來說,應物就是刻畫出對象的形態(tài)外觀。這一點,早于謝赫的畫家宗炳就以“以形寫形,以色貌色(《畫山水序》)”加以說明了。在六法中,象形問題擺在第三位,表明在南北朝時代,繪畫美學對待形似、描繪對象的真實性很重視。但又把它置于氣韻與骨法之后,這表明那時的藝術家已經相當深刻地把握了藝術與現實、外在表現與內在表現的關系。后代的論者有的貶低形似的意義,有的抬高它的地位,那是后人不同的藝術觀念在起作用,在六法論始創(chuàng)時代,它的位置應當說是恰當的。
隨類賦彩
“隨類賦彩”或“隨類,賦彩是也”,是說著色。賦通敷、授、布。賦彩即施色。隨類,解作“隨物”?!段男牡颀?middot;物色》:“寫氣圖貌,既隨物以宛轉”。這里的“類”作“品類”即“物”講。漢王 延壽《魯靈光殿賦》:“隨色象類,曲得其情”。隨色象類,可以解作色彩與所畫的物象相似。隨類即隨色象類之意,因此同于賦彩。
經營位置
“經營位置”或“經營,位置是也”,是說繪畫的構圖。經營原意是營造、建筑,《詩·大雅·靈臺》:“經始靈臺,經之營之。”經是度量、籌劃,營是謀畫。謝赫借來比喻畫家作畫之初的布置構圖。“位置”作名詞講,指人或物所處的地位;作動詞,指安排或布置。謝赫說毛惠遠“位置經略,尤難比儔”,是安置的意思。唐代張彥遠把“經營位置”連起來讀,“位置”就漸被理解為動賓結構中的名詞了。他說“至于經營位置,則畫之總要”,把安排構圖看作繪畫的提綱統(tǒng)領。位置須經之營之,或者說構圖須費思安排,實際把構圖和運思、構思看作一體,這是深刻的見解。對此,歷代畫論都有許多精辟的論述。
傳移模寫
“傳移模寫”或“傳移,模寫是也”,指的是臨摹作品。傳,移也;或解為傳授、流布、遞送。模,法也;通摹、摹仿。寫亦解作摹?!妒酚?middot;秦始皇本紀》說:“秦每破諸侯,寫仿其宮室”。繪畫上的傳移流布,靠的是模寫。謝赫亦稱之為“傳寫”:“善于傳寫,不閑其思”——其實早在《漢書·師丹傳》中就有了“傳寫”二字:“令吏民傳寫,流傳四方。”把模寫作繪畫美學名詞肯定下來,并作為“六法”之一,表明古人對這一技巧與事情的重視。顧愷之就留下了《摹拓妙法》一文。模寫的功能,一是可學習基本功,二是可作為流傳作品的手段,謝赫并不將它等同于創(chuàng)作,因此放于六法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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