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文物古跡的介紹
文物古跡是具有歷史價值、科學價值、藝術價值、遺存在社會上或埋藏在地下的歷史文化遺物和遺跡。國際上文物主要指百年以上并具有歷史藝術價值的物品。想知道更多關于文物古跡的知識嗎?隨學習啦小編來看看下文吧!
關于文物古跡的介紹:
中國的文物古跡包括:
?、倥c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和重要人物有關的、具有紀念意義和歷史價值的建筑物、遺址、紀念物等;
?、诰哂袣v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
?、鄹鲿r代有價值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
?、芨锩墨I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古舊圖書資料;
?、莘从掣鲿r代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實物;
⑥反革命的歷史罪證。
中國根據文物古跡的價值高低,將文物分為國家級、省(直轄市)級和市縣級三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物古跡特別豐富的城市由國家確定為歷史文化名城。因文物古跡是人類歷史上寶貴的文化遺產,對科學研究、歷史教育、文化發(fā)展具有重大意義,故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十分重視文物古跡的發(fā)掘、整理和保護工作。工世紀以來,觀賞和收藏文物古跡己成為一種廣泛的群眾性活動。一些著名的文物古跡也是國家和地區(qū)的重要旅游資源,如中國北京的長城、故宮,西安的秦始皇陵兵馬俑等。在發(fā)展旅游事業(yè)中,必須注意文物古跡的保護與利用。
關于文物古跡的法律制度介紹:
文物古跡,從不同側面反映著各個歷史時期人類的生產、生活和環(huán)境狀況,作為一種以物質形式存在的文化遺產,它是一個國家、民族歷史文化的主要載體。文物古跡來源于人類的創(chuàng)造性活動,是特殊歷史環(huán)境的產物,離不開其存在的環(huán)境,應注意文物古跡及其周邊環(huán)境風貌的原真性保護。
但是,在城市化進程中,由于觀念、制度等方面的因素對文物古跡及其周圍環(huán)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壞,這實際上是對文物古跡環(huán)境價值的貶損,也是對我們生存空間、生活環(huán)境的破壞,是對公民良好環(huán)境權的威脅,是對可持續(xù)發(fā)展環(huán)境倫理觀的嚴重違背。文物古跡保護法律制度的研究,不僅有助于保護我國的文化遺產,對我國的環(huán)境保護也具有重要的意義。包括文物古跡在內的文化遺產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保護文化遺產不僅是每個國家的重要職責,也是整個國際社會的共同義務。
在世界文化遺產保護運動的推動下,在一系列國際憲章的指導下,世界各國均在文化遺產保護領域不斷探索。我國在文物古跡保護中已經取得了一些成就,形成了一套較完整的保護法律制度,但是仍然存在著不足,還有一些尚待解決的問題。本文以文物古跡保護法律制度為研究對象,采用了歷史分析、法理分析、比較分析和系統(tǒng)分析等研究方法,首先,對文物古跡的概念進行了界定,將文物古跡的范圍限定為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等,歷史文化街區(qū)(村鎮(zhèn))以及其中原有的附屬文物。在明確文物古跡保護的主體、對象、任務、目的及意義等內容的基礎上,以環(huán)境價值觀與可持續(xù)發(fā)展環(huán)境倫理觀為內容論述了文物古跡法律保護的理論基礎,然后,考察國際與國外文化遺產保護法律制度,并從立法模式、管理機構、保護主體等方面進行比較、總結。
進而就我國文物古跡保護法律制度的現狀進行理性分析,指出其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管理機構設置的規(guī)定缺乏系統(tǒng)性、資金保障的規(guī)定缺乏操作性、民事責任的規(guī)定不明、公眾參與制度規(guī)定不足等方面的缺陷。最后,在闡述立法的基本原則后,從管理體系設置、民事責任、公眾參與制度和私人所有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制度以及配套的資金保障制度、程序化管理制度等方面就文物古跡保護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議。
關于文物古跡的旅游開發(fā)介紹:
在我國,文物古跡是旅游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正確認識文物古跡的特點,認真研究文物古跡資源的保護以及在國家法律允許范圍內的開發(fā)利用,應對當前經濟危機,促進當地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已經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通過分析文物古跡的基本特征、文物旅游的開發(fā)現狀,以及文物古跡旅游資源的開發(fā)與保護的關系,進一步闡述了文物古跡作為旅游資源的開發(fā)與應用,以期達到文物古跡合理有效的保護和永續(xù)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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