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有哪些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日常生活中有哪些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侵犯著作權要承擔的責任是比較多的,侵權人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行政處罰的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會追究刑事責任,那么日常生活中侵犯著作權有哪些行為?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日常生活中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日常生活中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包括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剽竊他人作品、未許可授權使用他人作品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fā)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chuàng)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chuàng)作的作品發(fā)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chuàng)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網絡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1.將電子公告服務系統(tǒng)中發(fā)表的言論轉貼于其他電子公告服務系統(tǒng)中,著作權人聲明不許轉貼的除外;
2.為報道時事新聞,在信息網絡中不可避免的再現或者引用他人已經發(fā)表的作品;
3.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他媒體已經發(fā)表的關于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實事性文章,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以其他方式傳播的除外;
4.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他人在公眾集會上發(fā)表的講話,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以其他方式傳播的除外;
5.公共圖書館通過本館的網絡閱覽系統(tǒng)供館內讀者閱覽本館收藏的已經發(fā)表的作品,但該閱覽系統(tǒng)不得提供復制功能,并且應當能夠有效防止提供網絡閱覽的作品通過信息網絡進一步傳播;
6.為提供搜索服務而復制他人的網頁,但不得權利人或者專有使用權人采取的技術措施,也不得提供復制功能;
7.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fā)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chuàng)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并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
8.為非營利目的,在修理計算機等設備、系統(tǒng)、網絡或者演示其性能的過程中使用計算機軟件。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日常生活中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包括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剽竊他人作品、未許可授權使用他人作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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