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中國人之間結婚手續(xù)是什么?
法律知識:中國人之間結婚手續(xù)是什么?
我國對于結婚有相應的規(guī)定,包括結婚年齡、結婚條件等,中國人與中國人結婚、中國人與外國人結婚都應有相應手續(xù),并且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那么中國人之間結婚手續(xù)是什么?小編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供大家參考。
一、中國人之間結婚要哪些手續(xù)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申請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y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檢查證明。申請復婚的,可以不再進行婚前檢查。
二、中國人和外國人結婚程序是怎樣的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①本人戶籍證明;②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yè)、企業(yè)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yè)、工作性質(zhì)、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有:①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②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fā)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③經(jīng)該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該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3、外國僑民須持有:①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②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外國人居留證》;③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yè)、企業(yè)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yè)、工作性質(zhì)、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必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y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guī)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