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知識:無因管理的認定
管理知識:無因管理的認定
無因管理是自然人之間產生債的原因之一,也是民法中非常重要的知識點,在事業(yè)單位考試中是一個??键c,它的考察方式主要以案例題的方式進行考察,因此正確掌握無因管理尤其重要。接下來通過對該內容進行剖析,從而提高做題的正確率,我們主要從概念和構成要件以及無因管理后的法律后果來學習。
一、無因管理的概念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而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法律事實。
需要掌握的是在無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稱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務的人稱本人,因為無因管理是產生債的原因,所以管理人是債權人,本人是債務人。那在概念中我們也可清楚的知道無因管理的三個構成要件。
二、無因管理的三大構成要件
1.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
該構成要素是要求管理人與本人之間沒有管理事務的協(xié)議,或法律規(guī)定管理人有管理他人事務的義務,也就是管理人存在著自愿去做好事。
2.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
這個要件是無因管理的主觀目的,要件中“避免他人利益”的表述,除了直觀上認為僅為了他人的利益免受損失以外,該損失還可以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即也允許管理人在有為本人謀利益的意思同時,而去實施管理的行為。
3.管理他人事務
所謂的管理他人事務,就是管理的事務必須是他人的事務。如果將自己的事務誤認為他人的事務而管理,即使目的是為他人避免損失,也不能構成無因管理。
三、無因管理的法律后果
無因管理一經成立,管理人與本人之間即產生債的關系。即管理人有權要求本人償付因管理而支付的必要費用和利息,以及因管理而遭受的的損失。
構成無因管理后,管理人有哪些權利是我們需要重點掌握的,事業(yè)單位也常通過案例考察問權利人擁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