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精神方面的論文
民法精神是民事法律規(guī)范之根本價值取向和立法宗旨的反映,平等、自由、私權、公序良俗等民法精神在法律精神中居于重要地位。下文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搜集整理的關于民法精神方面的論文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民法精神方面的論文篇1
淺析物權法與民法精神
摘要: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物權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誕生,作為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物權法的頒行是中國民法典的編纂的重要步驟。物權法的起草、通過、實施無不體現(xiàn)著民法的精神內涵。本文將物權法結合民法精神,分析物權法具體內容所體現(xiàn)出的民法精神。
關鍵詞:物權法 平等 誠實信用 私權 民法精神
一、民法精神的內涵
就民法的本質來說,民法精神是其最核心的部分,是以個體為核心,個體以意思自治為原則,獨立地創(chuàng)設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關系。具體來說,主體間的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既是民法的基本原則,也是民法精神的核心。
二、物權法的實施與其在民法精神方面的體現(xiàn)
物權法的制定首次廣泛參考了專家學者和普通公民的立法建議,全民參與,物權法的制定和實施為新時期我國的改革開放和各種主體的財產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私有財產的保護和肯定與民法的私權精神
眾所周知,民法屬于私法,民法也是權利法,民事權利的本質在于民事主體所要實現(xiàn)的利益,確認和保護私人權利是民法的出發(fā)點,也是民法的根本任務和使命。民法的私權精神就是要尊重私權,保護私權,權利至上是民法精神的核心。
在物權法中,對公民私有財產的保護和肯定,使得權屬關系清晰明了,公權不再侵犯私權。諸如:《物權法》規(guī)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xù)期。我國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最高期限:居住用地為70年,工業(yè)用地為50年,商業(yè)用地為40年,綜合用地為50年。此次,物權法做出了關于70年后自動續(xù)期的規(guī)定,不僅保障了私有財產,也讓廣大老百姓倍感安心。
《物權法》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企業(yè)法人對其不動產和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企業(yè)法人以外的法人,對其不動產和動產的權利,使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章程的規(guī)定。
《物權法》還規(guī)定:建造 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的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將陽光權、采光權、通風權等寫入物權法,是將公民權利的進一步的細化,使得公民權利的保障范圍更加的全面。
物權法明確了國有財產,集體財產的范圍,國家的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的行使,加強了對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的保護,明確了私有財產的范圍,依法對私有財產給與保護,有利于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 經濟的 發(fā)展,充分體現(xiàn)民法的私權精神。
(二)平等保護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與民法的平等精神
平等來源于公平競爭、平等保護、優(yōu)勝劣汰的市場經濟基本法則。平等原則“最集中反映了民法所調整的 社會關系的本質特征,是民法區(qū)別于其他部門法的主要標志。我國《民法通則》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以上規(guī)定表明,平等是民法精神的基礎,是民法的特質。
物權法的核心是平等,它賦予了所有市場主體平等的地位,平等的權利和平等的機會,體現(xiàn)了法律的平等原則,體現(xiàn)了民法的平等精神。
物權法把公私財產的平等保護確立為物權法的基本原則之一,要求完善保護私有財產的法律制度,特別要拋棄因所有制不同而區(qū)別對待的陳舊觀念,僅著重于財產取得的合法性,公民的合法取得的財產應當收到與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同等的法律保護。
再次,物權法對一切市場主體的法律地位和財產權利給與平等保護。國有財產權行使主體、集體所有權制度、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制度、拾得遺失物制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拾得遺失物制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規(guī)定,都鮮明地體現(xiàn)了中國特色、時代要求和民法的平等精神。
(三)公正、公平地解決社會問題,促進社會和諧
從廣義角度看,平等原則還應該包括其延伸意義上的內涵,那就是民事法律關系的公平、正義或者公正。因為,平等必然地要求公平,也必須最終體現(xiàn)于公平,沒有公平的平等只能是抽象的;另一方面,平等是公平的邏輯前提,沒有平等就不可能實現(xiàn)公平。
物權法能有效地解決糾紛,能有效地防止糾紛的發(fā)生及能夠保證秩序本身的公正,維護公平。我國由于物權法的缺失引起了一些社會 熱點問題,如:征地拆遷糾紛、相鄰關系糾紛及物業(yè) 管理糾紛等,這些問題極大地破壞了社會和諧。物權法的頒布為防止及解決上述就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jù),有利于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新物權法克服了原有物權制度的缺陷,對促進和諧社會的構建意義重大。
(四)民法的誠實信用精神在物權法中的體現(xiàn)
誠實信用原本是道德上的概念,當民法把它作為一項基本原則時,它成為指導 實踐的關鍵性因素,誠信原則是民法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則。
物權法體現(xiàn)在,諸如:明確可供擔保財產范圍方面的擴大以及登記機構等方面,有利于信貸市場發(fā)展,允許借貸人以現(xiàn)有的或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等以及應收賬款、基金份額等動產或財產性權利作擔保貸款,一方面,有利于解決中小企業(yè)融資難問題,擴大信貸市場的覆蓋面,促進了信貸市場的發(fā)展;另一方面,有利于避免信貸人將其信貸風險過于集中到不動產上的問題,有助于降低信貸機構的金融風險,登記機構的明確,使得非轉移占有型動產及財產權利擔??梢员粚嶋H操作。
綜上所述,物權法充分體現(xiàn)反映民法的精神。經過長達十余年磨練才出爐的物權法的實施是中國立法體系趨向完善的歷史性起點。經過一年多的實施,物權法發(fā)揮了重大的作用,有效解決物權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等。當然,和其他法律一樣,物權法必然存在著相關的遺憾和空白。我們可以看到,物權法的實施需要行政權的支持,要依法行政。物權法相關的空白還需進一步的研究、探索、發(fā)現(xiàn)和完善。
物權法關涉著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每個公民都應該努力實行物權法的法律規(guī)定,不斷地鞏固它的積極成果,認真提出我們的建議,廣泛而深入地參與,期待我國的法律制度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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