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地下鐵道防火措施(2)
二.防火措施
1.隧道
(1)隧道所用的材料耐火極限應為1.5~2/小 時。通風系統(tǒng)應選用光滑的不燃材料如石棉一類作內(nèi)襯。隧道內(nèi)的燈具、電話箱和滅火器箱體等亦應用不燃材料制成。電纜應用阻燃電纜或耐火電纜,各類電氣線路均應穿管保護。
(2)比較長的隧道應劃分防火分區(qū)。風井與隧道之間所有相通的門均應做成甲級防火門,耐火極限1.2小時。相通的孔洞宜用不燃材料堵塞。電纜隧道用耐火極限1.5小時的石棉板、硅酸鈣板等橫向隔斷(間距1OO米)。雙孔隧道兩孔之間的聯(lián)絡通道應采用防火門隔斷。
(3)隧道內(nèi)應設置固定的水噴淋滅火系統(tǒng)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以及配備各類便攜式滅火器。
(4)隧道內(nèi)電視監(jiān)控系統(tǒng)應能觀察隧道兩端入口處附近地面及隧道內(nèi)全線或任一部分的情況。監(jiān)視器屏幕位置應與隧道縱斷面—一對應。同時,應設置報警顯示板,方便駕駛員處理緊急情況。
(5)設置疏散避難設施,如避難通道、隧道兩側(cè)的誘導路、定點急救避難場所等,對于雙孔隧道,可把聯(lián)絡通道作為避難設施。同時,還應設置帶蓄電池的事故照明燈、緊急廣播、燈箱式、疏散誘導標志等。
(6)隧道應有橫向和縱向兩種通風方式。必要時可采用半橫向加縱向通風方式,短距離的隧道則用自然通風,或機械排風,自然進風方式,或機械進風,自然排風方式等。
(7)還應設置其他消防設施,如消防進攻道路的設計,截流溝或可燃液體疏導溝的設置等。
(8)加強隧道消防管理和交通管理,如不得隨意停車超車,限制載有易燃易爆物及其他危險品的車輛進入隧道等;以及經(jīng)常檢查隧道的防火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