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社保調整方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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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社保調整方案
2016-2017年廣州社保繳費基數一覽表
養(yǎng)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上限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下限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城鎮(zhèn)私營單位從業(yè)人員平均工資的加權平均值的60%。
隨著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等指標的調整,7月份社保費、公積金的繳費(存)基數上下限都有了調整,到手的工資又有了新的變化。對此算了一筆賬,通過計算發(fā)現(xiàn),繳費基數的變化將對高收入人群產生較大影響。公積金最高繳存比例從20%下調到12%,更是讓到手工資大幅增加。背景:“五險”繳費基數由上下限內報稅工資決定根據現(xiàn)行政策,五個社會保險險種中,個人需要繳費的有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和失業(yè)保險。在上下限范圍內,用人單位按照職工本人上年度申報個稅的工資薪金的月平均數,申報職工的繳費基數。
2016年廣州社保繳費比例最新調整
養(yǎng)老保險:公司繳14%,個人繳8%;
失業(yè)保險:公司繳0.64%,個人繳0.2%;
工傷保險:公司繳0.2%,個人不繳;
生育保險:公司繳0.85%,個人不繳;
醫(yī)療保險:公司繳8%,個人繳2%。
上下限范圍是怎么一回事?每個險種都不一樣。養(yǎng)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上限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下限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城鎮(zhèn)私營單位從業(yè)人員平均工資的加權平均值的60%。醫(yī)保的繳費基數上下限為廣州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和60%。失業(yè)保險的繳費基數上限為廣州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下限為廣州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根據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數字,廣東省2015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525元,廣州市2015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6764元。
調整:“五險一金”繳費基數上下限有較大變化根據廣州市地稅局發(fā)布的《2016年度社保費各險種繳費基數對照表》、對比上年度的相關數據可知,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廣州市職工養(yǎng)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從14958元調高到16575元,下限保持為2408元(暫定,有待省文件確定)。
職工醫(yī)保繳費基數上限從18561元上調到20292元,下限為從3712元調高到4058元。失業(yè)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從18561元上調到20292元,下限保持為1895元(最低工資沒有調整)。而根據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上限、繳存比例也有了變化。7月后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從30935元上調到33820元,下限保持為1895元。繳存比例上限則從20%降至12%。根據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方案規(guī)定,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從月平均工資的5倍降低到3倍,不過,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7月1日發(fā)布的通知并沒有作硬性規(guī)定。只是規(guī)定,經濟效益好的繳存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20292元的,暫可據實申報職工的繳存基數,但最高不得超過5倍,即33820元。繳費基數上下限調整主要影響較高收入者計算發(fā)現(xiàn),繳費(存)基數上下限的調整對收入較高人群的稅后到手工資影響較大,而公積金最高繳存比例從20%下調到12%更是讓到手工資大幅增加。
調整后,調整后五險一金個人繳費=16575×8%+19000×2%+19000×0.2%+19000×12%=4024元,個稅為1864元,稅后到手工資為13112元。也就是說,調整后到手工資比調整前減少了約152.5元。
例子:假設工資19000元,公積金繳存比例20%調整前,五險一金個人繳費=14958×8%+18561×2%+18561×0.5%+18561×20%=5372.865元,由于公積金超過12%的繳存部分需要納稅,所以,上述繳費免稅部分為3820.665元。個稅約為1914.83元,稅后到手工資約11712.30元。調整后,五險一金個人繳費=16575×8%+19000×2%+19000×0.2%+19000×12%=4024元,個稅為1864元,稅后到手工資為13112元。調整后到手工資比調整前增加了近1399.7元。
低收入者調整后情況范例:例子3:假設工資2408元,公積金繳存比例12%調整前,五險一金個人繳費=2408×8%+3712×2%+3712×0.5%+2408×12%=563.264元,由于低于費用扣除額3500元,應繳個稅為0。稅后到手工資為1844.736元。調整后,五險一金個人繳費=2408×8%+4058×2%+4058×0.2%+2408×12%=570.876元,個稅為0。稅后到手工資為1837.124元。調整后到手工資比調整前減少了7.612元。
例子:假設工資2408元,公積金繳存比例20%調整前,五險一金個人繳費=2408×8%+3712×2%+3712×0.5%+2408×20%=767.04元。個稅為0。稅后到手工資為1640.96元。調整后,五險一金個人繳費=2408×8%+4058×2%+4058×0.2%+2408×12%=570.876元,個稅為0。稅后到手工資為1837.124元。調整后,這個人的到手工資比調整前增加了196.164元。
關于調整廣州市工傷保險費率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關于調整廣州市工傷保險費率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開發(fā)區(qū)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區(qū)財政局,市地稅局局屬各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使本市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更加科學、合理,適應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需要,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5〕7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做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fā)〔2015〕72號)及《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完善我省工傷保險費率政策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15〕6號)的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經廣州市人民政府批準,決定調整本市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和浮動費率?,F(xiàn)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廣州市工傷保險若干規(guī)定》(穗府〔2014〕30號,以下簡稱《若干規(guī)定》)第四條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行業(yè)分類及基準費率作如下調整。
(一)按照《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GB/T47542011)對行業(yè)的劃分,根據不同行業(yè)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劃分為一類至八類。對各類行業(yè)對應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分別調整為以下八個檔次: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2%、1.3%、1.4%。具體行業(yè)分類及基準費率檔次標準按照《廣州市工傷保險行業(yè)風險分類及基準費率一覽表》(附件1)執(zhí)行。
執(zhí)行新費率標準后基準費率較《若干規(guī)定》的標準升高的行業(yè)單位,在2016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仍按《若干規(guī)定》的相應標準執(zhí)行。
(二)特殊情形的行業(yè)類別及基準費率處理。
1.已依法取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頒發(fā)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勞務派遣機構,按照被派遣勞動者實際用工單位的行業(yè),或者多數被派遣勞動者實際用工單位所在行業(yè),確定其基準費率。
2.用人單位工商登記具有多種經營范圍的,按照其主要經營生產業(yè)務確定其行業(yè)類別及基準費率。
3.用人單位工商登記經營范圍無法對應行業(yè)類別的,根據其從事的主要經濟活動,按照“就低”原則,選擇近似行業(yè)類別確定其基準費率。
4.用人單位注冊內容及主要經營生產業(yè)務發(fā)生變化的,應當攜帶營業(yè)執(zhí)照和有關證明材料,及時到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辦理行業(yè)類別變更手續(xù)。從辦理變更手續(xù)次月起,相應調整其基準費率。
二、對《若干規(guī)定》第五條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和獎勵率作如下調整。
(一)浮動費率:一類行業(yè)分為三個檔次,即根據用人單位上年度工傷保險基金收支率,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yè)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具體辦法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1.一類行業(yè):用人單位上年度工傷保險基金收支率高于130%低于或等于160%的,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上浮至120%;高于160%的,上浮至150%。
2.二類至八類行業(yè):用人單位上年度工傷保險基金收支率低于或等于30%的,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下浮至50%;高于30%低于或等于60%的,下浮至80%;高于130%低于或等于160%的,上浮至120%;高于160%的,上浮至150%。
(二)獎勵率:用人單位上年度工傷保險基金收支率低于或等于30%的,獎勵10%;高于30%低于或等于60%的,獎勵5%。
(三)用人單位的浮動費率和獎勵率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年計算一次。當年調整浮動費率時,用人單位上年度基金收支率不實行累計計算。浮動費率和獎勵率的具體標準按照《廣州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和獎勵率一覽表》(附件2)執(zhí)行。
三、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按照本市工傷保險基金征收總額的百分之十五建立工傷保險儲備金,其中,本市留存百分之十,向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上解百分之五。工傷保險儲備金用于重大事故、職業(yè)康復、傷殘人員異地安置和基金不敷使用時的調劑。
四、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地稅部門根據本市工傷保險基金收入與支出平衡情況,適時擬定各類行業(yè)的基準費率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zhí)行。
五、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涉及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切身利益,維系社會安全和穩(wěn)定大局,各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和地稅部門要各盡職責,密切合作,協(xié)同組織推進相關工作。市、區(qū)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周密制定實施辦法,進一步健全完善基金管理措施。市、區(qū)社會保險信息部門要抓緊完成相應系統(tǒng)調整,為實施新政策提供技術支持。
六、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開始實施,有效期3年。實施過程中如遇重大問題,請徑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