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財產權是什么
家庭財產權是什么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中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相關法律知識。
家庭財產權是什么?
1、調整和規(guī)范家庭財產權的法律有哪些?
目前可以對家庭財產制度進行調整和規(guī)范的法律淵源十分龐雜。最主要的基礎性法律制度體現在民法、婚姻法和繼承法中;合同法、物權法、公司法和知識產權法是家庭財產權得以受到保障的重要的幾部實體法。其中,物權法在調整家庭財產制度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
2、家庭財產權的類型有哪些?
(1)從婚姻家庭的角度出發(fā),家庭財產權包括家庭共同財產及家庭個人財產兩大部分。
現行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該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關于夫妻共同財產和分別財產制度的規(guī)定。婚姻法明確肯定了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也就是說,從婚姻法的立法體系而言目前我國的家庭財產制度形態(tài)分為夫妻共同財產制、夫妻分別財產制和夫妻混合財產制三種權利類型,且除非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家庭個人財產權不因婚姻關系的存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不僅如此,夫妻財產制度的約定形態(tài)將涉及到對第三方的約束力。諸如,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從財產權產生的不同法律淵源來看,其可具體劃分為:來源于民法中的動產與不動產權益;來源于物權法中的所有權及用益物權;產生于知識產權法體系中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技術信息權等權利形態(tài)中的財產權;根據公司法和企業(yè)法而產生的公司股權、企業(yè)股權及自然人獨資所形成的企業(yè)所有權;根據投資關系而產生的股份性權益及基金份額權;依據合同法產生的債權與債務性資產(家庭負資產)等等權利形態(tài)。
3、家庭財產權與物權共有制度有什么聯(lián)系?
現代社會中,因未進行分家析產而存在的家族性共有財產的情形較為少見,但各種形態(tài)的家庭共有財產與物權法共有制度直接相關。
家庭共有財產由家庭成員共享所有權,這是家庭共有財產權的必然要求。家庭共有財產的來源主要是家庭成員在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勞動收入、投資性收益和繼受性財產以及由此產生的增值性收益等財產權益。同時,基于合同法、物權法而產生的共有物權也是物權法第八章的“共有”制度的調整范疇。
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度設定了分別財產制、共有財產制和混合財產制三種形態(tài)。即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根據有關規(guī)定,除非存在明確的約定而設定了特殊的夫妻按份共有的情形外,夫妻共有財產一般為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對共有財產的處分和管理權方面,共同共有實行平等行權的原則,而按份共有則可以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物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按份共有同時實行比例決策原則,即處分共有物權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在實行分別財產制的家庭中,夫妻任何一方對個人所有的財產享有自主的處分權,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橐龇ㄍ瑫r規(guī)定,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橐龇ā督忉?一)》明確要求按照下列兩項原則來理解夫妻對家庭共同財產的平等處分權:
一是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筆者認為,這里的“權利平等”指的是主體資格意義上的平等,而非夫妻雙方的事實處分權完全均等化。
二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現有司法實踐的態(tài)度是,除非第三人知道夫妻為分別財產制,否則夫妻任何一方的處分權第三人均有理由相信其系夫妻共同處分意思的體現。但是,如何證實“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現行司法解釋明確要求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
物權法共有制度中規(guī)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物權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因此在實行夫妻約定共有制的情形下,任何一方轉讓自身的按份共有物權時,另一方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這一點在處分以公司股權為標的的家庭共有財產中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