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何物算受賄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那么怎么樣才算是受賄呢?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受賄的相關法律知識。
收取何物算受賄
近幾日兩高公布了關于貪污受賄犯罪的司法解釋,關于貪污受賄罪的具體規(guī)定更為明晰,那么收了哪些財物算受賄?賄賂犯罪的本質在于權錢交易,有的行為人通過收受干股、合作投資、委托理財、賭博等方式,變相收受請托人的財物,這些算不算賄賂?
收取何物算受賄
司法解釋:受賄財產性利益也算受賄
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賄賂犯罪的對象是財物。
根據(jù)司法解釋規(guī)定,賄賂犯罪中的財物,包括貨幣、物品和財產性利益。財產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為貨幣的物質利益如房屋裝修、債務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貨幣的其他利益如會員服務、旅游等。后者的犯罪數(shù)額,以實際支付或者應當支付的數(shù)額計算。
司法解釋將賄賂犯罪中的“財物”概念擴張到“財產性利益”,將有效應對“請托人將在社會上作為商品銷售的自有利益免費提供給國家工作人員消費”的情況,易于檢察機關成功起訴貪污、賄賂犯罪,也有利于法院適用刑法有關條款定罪判刑。
贓款贓物用于社會捐贈還屬于犯罪嗎
在司法實踐中,不少貪官稱贓款用于社會捐贈,試圖減輕處罰。此次《解釋》中明確了贓款贓物去向與貪污、受賄故意的認定關系問題。
《解釋》明確,只要是非法獲取財物的貪污、受賄行為,不管事后贓款贓物的去向如何,即便用于公務支出或者社會捐贈,也不影響貪污、受賄罪的認定,力圖堵住貪污、受賄犯罪分子試圖逃避刑事追究的后門。
此次《解釋》中還強調,貪污賄賂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尚未追繳到案或者尚未足額退賠的違法所得,應當繼續(xù)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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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的刑事責任
第三百八十六條
對犯受賄罪的,根據(jù)受賄所得數(shù)額及情節(jié),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第九十三條
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第三百九十九條
司法工作人員詢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貪贓枉法,有前兩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六十三條
公司、企業(yè)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利益,數(shù)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shù)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公司、企業(yè)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現(xiàn)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國有公司、企業(yè)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yè)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yè)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八十四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金融業(yè)務活動中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或者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國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和國有金融機構委派到非國有金融機構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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